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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社会报发文公开为余琦事件洗地引发“次生舆情”被打脸,得不偿失

谢歌说事l 谢歌说事
2024-10-10
热点·辣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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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说水里的鱼,对某一事物的感知只有7秒的记忆。在今天的网络上,也是如此,面对海量信息,人们对某一新闻事件的记忆往往也具有鱼的特征。可是“外交豁免女”事件当事人余琦秘书长,却让人记忆深刻。

网友之所以对余琦记仇,并牢牢地记住她的,其实并不在乎她做错了什么,而是对这个事件的背后的特权思想的深恶痛绝。当某一新闻事件演变成公共热点事件之后,人们的记忆就不再会是水里的鱼。

奇怪的是,在差不多这个舆情事件就快接近尾声的时刻,一不小心,一家名为《法制社会报》的媒体突然来了一篇题为《停止网暴!余琦已经够惨,对待为国操劳一生58岁老人,请嘴上留情》的文章,上演了一出公然为余琦洗地的闹剧,继而使余琦事件再掀波澜,引发出“次生舆情”灾害。

《法治社会报》为余琦辩护的文章可谓洋洋洒洒、浓墨重彩,着实花了一番功夫,用了余琦“为国操劳一生”“58岁老人”的理由,并以教训的口吻无端指责广大网民。意思是余琦没错,而是舆论错了。我说,这家媒体可能是嫌余琦的事儿不够大,便来了一篇“高级黑”。着实把我给惊到了。

以我看,这哪里是为余琦站台呢,分明是在继续给余琦挖坑。真是想不到,这余琦在最关键时刻竟然还有这样的猪队友。

要说不会写新闻,我不相信,因为人家毕竟也是一家媒体。但要说它会处置舆情,应对和引导舆论,我看是外行。难道你们真不懂得这样搞会引发“次生灾害”和有可能更进一步实现“新闻搭车”么?

再说,这家媒体引导舆论的手段也不够高明,至少不及胡锡进。


人家老胡的手艺就不同,为余琦洗起地来百分之百是不会显山露水,外行人一般都看不出来。


事件刚曝光时,老胡不知这“北京大妈”是何方神圣,就开始痛批。老胡发微博说,“这大妈啥素质,一个外交破牌照就能让她嘚瑟,真是丢人”。

看看,老胡厉害吧,语言可是有杀伤力的。可是,后来随着事件发酵,大妈的身份被扒出来了,是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秘书长余琦。老胡一看是个官员,都属于“赵家自家人”了,脸色激变,便惺惺相惜,开始用“得饶人处且饶人”进行舆论引导。

老胡就是老胡,使出看家本领“胡稀泥”,把一三五胡锡进、二四六胡锡退,周末和稀泥的功夫演绎得淋漓尽致。老胡这手段,你法制社会报记者可是学不到、学不会的,是苦也哭不出来的。就算哭出来的话,也都远远不及老胡的“站位”和他那一直以来都保持的基本觉悟。

看人家老胡,这“两面针”的功夫,哈哈,法制社会报的记者,你娃,还差得远呢!!!

余琦是在非常不情愿和言不由衷的状态下念台词道歉的,分明就是很低劣的走过场般的“道歉”。可是老胡说“她发视频正式道歉了”“得饶人处且饶人”。就连引导舆论很内行的老胡都遭到网友痛批,更何况对舆情应对一窍不通的法制社会报。术业有专攻,你搞新闻就搞新闻,何必搞网络舆情处置?功夫不到家是要闹笑话的,会适得其反。

这家法制社会报也有点扯,竟然把舆论对余琦的批评指责为“网暴”,显然是为余琦开脱,居然以她的“年龄”“成就”说事,说什么“余琦,这个名字在航天领域可谓是如雷贯耳,她的一生,几乎都在为国家的航天事业默默奉献。”更搞笑的是,《法治社会报》记者居然把余琦被迫道歉描绘成“面对舆论的压力和指责,余琦选择了勇敢地站出来,公开道歉。在她的道歉视频中,我们可以看到她的诚恳和憔悴。这位曾经为国家航天事业立下赫赫战功的老人,如今却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而遭受如此沉重的打击。她的遭遇,让我们不禁感到心痛和惋惜。”“然而,正是在这样的困境中,余琦展现出了她坚忍不拔的精神。她没有选择逃避和沉默,而是选择了面对和担当。她的这种勇气和担当,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和敬佩。”......

我的个天,你不是故意来“黑”余琦,或是安了心,来故意搞笑的吧?

看看我分享在朋友圈的某位写手文章的截图,我都不好意思把该文犀利的文字发出来,怕打了你们的脸↓

《法制社会报》啊!亮点呢,“法制”,还懂法制不?简直太过离谱,太过荒唐。明里帮她说话,实际上是在害她,一如“再给我二十年,还你一个更加飞扬跋扈的余大人”了。

一家媒体,公然为余琦的违法行为辩护、洗地,这不妥妥的讽刺吗?

不得不佩服,如今社会的某些手段真的是太丰富了,《法制社会报》完全就是在“耗毛乌龟放倒风”,用反弹琵琶的方式,把“余大人”反复拖回风暴中心,以反网暴的方式进行反复碾压。越描越黑啊,我的哥,你们这一弄,才是真正的网暴。

本来,鉴于篇幅,本文写到此就该结尾了。过去,我也当过几天编辑记者,就不妨多说几句。

让我来告诉你们媒体在“公共舆情事件”和纠纷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?

首先必须指出,《法治社会报》为余琦辩护是在偷换概念,有失偏颇。就凭你这三脚猫功夫是不能平息舆论的愤怒的。

啥叫网络暴力?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、谩骂、造谣等行为,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基本权利,更会对受害者的心理造成巨大伤害。而余琦作为公众人物,其言行举止自然受到关注,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有特权免受网络的批评,不但没有,而且还应当对舆论有容忍度,舆论对公众人物可以直呼其名,不需要打马赛克。

余琦事件就是这么个事件,上了热搜,道歉了舆论也不原谅,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。至于网民为什么不接受其道歉,答案众所周知。可是,《法治社会报》文章竟然昧着新闻人的良心,置大众基本认知底线于不顾,却将余琦的遭遇与网络暴力这一概念混为一谈。文章以“为国操劳一生58岁老人”的身份来标签余琦,试图激发公众的同情心,从而为其辩护。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偷换概念,将余琦的个人行为与其为国家做出的贡献相混淆,试图以道德绑架的方式来为其开脱。再者,网络暴力的产生往往源于信息的误解或传播失真。而《法治社会报》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媒体,应该承担起澄清事实、引导舆论的责任。然而,其文章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息的混乱,使得公众对于余琦事件的认知更加模糊。

媒体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,为公众提供真实、客观的信息。在事件中,媒体应扮演多重角色,以确保事件的公正、公开和有效解决。

媒体是公正客观的报道者:媒体的首要任务是提供公正、客观、准确的报道,将事件的真相呈现给公众。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,确保报道内容基于事实和证据。

媒体是舆论监督者: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,对事件中涉及的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揭露。通过舆论监督,促使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办事,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。
媒体是信息交流平台:媒体作为纠纷双方的信息交流平台,应促进双方的沟通和理解。通过报道和评论,引导公众对事件进行理性思考和讨论,为事件的解决提供舆论支持。
媒体是责任传递者:媒体应承担起传递责任和义务的角色,将事件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告知公众。通过报道和评论,引导公众认识到自己在纠纷中的责任和义务,促进事件的妥善解决。
媒体是法律和道德的守护者:媒体应尊重法律和道德规范,在报道中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。避免过度渲染,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和谣言,以免对事件双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
媒体是公正舆论的引导者:媒体应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,通过报道和评论引导公众对事件进行理性、客观、全面的认识。避免过度情绪化和极端化的言论,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。

在具体实践中,媒体实现上述角色,需要深入调查事件的真相,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。遵循职业道德准则,尊重事件双方的权益,不偏袒任何一方。同时提供公正、客观、全面的报道和评论,引导公众对事件进行理性思考和讨论。总之,媒体在纠纷中应扮演多重角色,以促进事件的公正、公开和有效解决。

就算要引导舆论,也还得拜师学艺。建议你们都还得抽个时间、买上几袋苹果,然后由报社总编辑带队,去一趟北京,敲一敲环球退休后仍忧国忧民的老胡家的门,让老胡把葵花宝典中的精华都告诉你们。做媒体的这些最基本的常识性错误不能犯,最可贵的还有一点,那就是媒体人应当具有的新闻底线和正义良知,不知道有不有想要去补上这一课?

《法治社会报》,你们就别再出来贻笑大方了,今天说外出采写新闻,明天说撰文、发评论,开口闭口逢人就大言不惭的说你是记者,就连我都感觉很丢人现眼。

拜托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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